2021年11月18日,商務部已經完成了對來自中國的某些盒裝鉛筆的反傾銷關稅令的行政審查,審查期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我們發(fā)現(xiàn),在復審期間,華源文具有限公司和山東華源文具有限公司(統(tǒng)稱為華源)沒有裝運帶殼鉛筆。 我們還發(fā)現(xiàn),天津同和文具有限公司(天津同和)和寧波荷美聯(lián)合有限公司(寧波荷美)不符合單獨費率的條件,應被視為中國范圍內實體的一部分。中國出口企業(yè)如需應訴,可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致電華美。熱線電話:0311-85278946 85278948 郵箱:hm@huamei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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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通報第67/2021-Customs(ADD)號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9月3日對中國測量卷尺(Measuring Tapes)作出的反規(guī)避終裁建議,即中國涉案產品經由新加坡和柬埔寨進口到印度以規(guī)避反傾銷稅,對中國測量卷尺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及有效期同樣適用于原產于或進口自新加坡和柬埔寨的測量卷尺,其中鋼卷尺及其組件為1.83美元/公斤,玻璃纖維卷尺(皮尺)及其組件為2.56美元/公斤。上述裁決自本通報發(fā)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2002年10月23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測量卷尺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印度先后3次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測量卷尺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并分別于2009年3月27日、2015年5月5日以及2020年6月18日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的裁決。2020年7月8日,印度財政部發(fā)布通報第No.17/2020-Customs(ADD)號,決定繼續(xù)對中國的卷尺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即鋼卷尺及其組件為1.83美元/公斤,玻璃纖維卷尺(皮尺)及其組件為2.56美元/公斤,有效期至2025年7月7日截止。2020年9月21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測量卷尺啟動反規(guī)避立案調查,審查涉案產品是否通過新加坡和柬埔寨進口到印度以規(guī)避反傾銷稅。2021年9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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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1/144號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銅管(Copper Tube)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裁定中國涉案產品不存在傾銷行為,雖存在政府補貼,但補貼幅度為微量,因此決定終止對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2020年7月13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0/071號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銅管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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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商務部正在對來自中國的純鎂反傾銷稅令進行行政審查。復審期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商務部初步確定,天津鎂業(yè)國際有限公司(TMI)和天津鎂業(yè)金屬有限公司(TMM)(統(tǒng)稱TMI/TMM)在復審期間未裝運任何標的商品。中國出口企業(yè)如需應訴,可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致電華美。熱線電話:0311-85278946 85278948 郵箱:hm@huamei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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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通報第61/2021-Customs(ADD)號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9月20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未處理氣相二氧化硅(Untreated Fumed Silica)作出的反傾銷終裁建議,即對上述國家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生產商瓦克化學氣相二氧化硅(張家港)有限公司為0、山東東岳有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為1018美元/公噸、中國其他生產商為1296美元/公噸。上述裁決自本通報發(fā)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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